二、培养目标
(一)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实事求是、不断追求新知、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具有深厚的交叉学科基础,掌握环境管理与环境经济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3、具有独立从事环境管理与环境经济方面研究和教学工作、组织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能力,成为具有理论和方法论创新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4、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外文资料,具有撰写学术论文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5、有健康的体魄。
三、学习年限
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3-4年]
四、培养方式
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导师负责研究生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并组成以该研究生指导教师为组长的研究生指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和考核。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必修课(学位课):
(1)公共必修课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0111802001]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36] [2] [1]
[0511801001] 博士外语 [80] [4] [1]
[0001000001 ] 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 [20] [1] [1]
(2)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0712604000] 高级环境与资源经济学 [40] [2] [1]
[0712604010] 环境管理前沿理论与方法 [40] [2] [2]
[0712604011] 环境规划与评价方法 [40] [2] [1]
2、选修课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0111802002]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30] [1.5] [1]
[0521801004/5] 第二外国语 [80] [3] [2]
[0712604012] 环境经济和环境管理优化方法 [40] [2] [1]
[0712604006] 循环经济进展 [40] [2] [1]
[0712604007] 低碳经济进展 [40] [2] [1]
[0712604009] 生态环境系统与信息管理新进展 [40] [2] [2]
[0712604013] 环境经济与公共政策 [40] [2] [2]
[0712604014] 高级西方经济学 [40] [2] [1]
[0712604015] 博弈论与经济分析 [40] [2] [2]
[ 0712604050] 科学研究方法论 [20] [1] [1]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期间至少应取得16学分,其中必修课(学位课)不低于12学分,必修课中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不少于6学分。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者,必须将英语作为第二外语选修。
六、学位论文与必修环节基本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
1、文献阅读
专业文献阅读及报告是博士研究生了解学科前沿、掌握学科发展动态的有效手段,是培养博士研究生独立获取知识能力的重要环节。要求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应充分阅读中、外文专业文献,至少完成本专业文献阅读10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30篇,并写出阅读报告(至少1000字),经指导教师批阅后给出成绩,合格者获得1个必修学分。
2、开题报告
为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学术调研,尽早确定论文选题范围,最迟应于第3学期初举行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应由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公开进行。开题报告的原始材料由各培养单位保存至学生毕业备查。
3、中期考核
在博士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各培养单位要统一组织对博士研究生的论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按《博士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考核表》所要求的内容进行考核,填写“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表”,考核结果存档;并对论文进展情况及后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将延长其论文工作时间,推迟毕业论文答辩时间。
4、教学实践
博士研究生教学实践工作可以是承担本科生课程或担任助教(理论课)、参与本科生实习工作、承担硕士研究生或本科生实验课程。对博士研究生的教学实践考核由学生本人于工作完成后向本系提交总结报告,经各系考核通过后计1学分.
5、科研实践
博士研究生科研实践工作可以是在导师的指导下,参与导师研究课题,协助导师开展各种科研相关工作。对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实践考核由学生本人于工作完成后向本系提交总结报告,经各系考核通过后计1学分。
6、社会实践
博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具体内容可以是开展科技服务,协助实践单位解决科研、生产中的某些技术或管理问题;开展人员培训或进行科技、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行专题调研,了解国情,接触社会。对博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考核由学生本人于实践完成后向本系提交总结报告,经各系考核通过后计1学分。
7、学术活动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至少6个以上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公开举行的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博士研究生本人于活动完成后向本系提交总结报告,经各系考核通过后计2学分。
8、发表论文数量
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数量应达到学院博士毕业成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