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激励研究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鼓励研究生指导教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14〕35号)文件内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原则
1.科学公正、注重创新、宁缺毋滥、学术诚信;
2.兼顾学位论文质量和学术成果质量,打破简单量化评价。
二、评选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优秀;
3.本人申请后经过导师同意并推荐。
(二)评选标准
1.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所创新,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撰写质量较高,论文的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规范、文字表达准确;
(4)在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授权的高价值专利,或实现技术成果转化或获得较高级别学术奖励等;
(5)论文评审意见至少有一份总体评价为“优秀”或“A”,评审结果未能一次性通过者不得参加评选;
(6)学位论文原则上应获得“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参评吉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2.校优秀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具有较好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所创新,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3)论文撰写质量较高,论文的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规范、文字表达准确;
(4)论文评审意见至少有一份总体评价为“优秀”或“A”,评审结果未能一次性通过者不得参加评选;
(5)学位论文原则上应获得“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参评吉林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3.优秀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或实用价值;
(2)研究内容来源于区域或行业的工作需求,能够解决相关领域中的现实问题,并预期能取得一定的应用效果;
(3)论文撰写质量较高,论文的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规范、文字表达准确;
(4)论文评审意见至少有一份总体评价为“优秀”或“A”,评审结果未能一次性通过者不得参加评选;
(5)学位论文原则上应获得“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参评吉林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三、评选范围
1.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范围为我校前一年中期和下半年已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及当年上半年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每学年度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在每年上半年进行。
2.各系根据评选范围内获得博士学位人数的20%进行优秀博士论文推荐,获得学术学位硕士人数的10%及专业学位硕士人数的10%分别进行优秀学术型硕士论文和优秀专业型硕士论文推荐,推荐名额大于1人时实行四舍五入,推荐名额不足1人时推荐1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3.以下学位论文不在参评之列:
(1)作者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2)涉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参评优秀博、硕学位论文,经过导师同意并推荐,各系按计算名额比例向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进行推荐;
2.学院对各系推荐的参评人员学术成果及综合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天;
3.由学院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位评定工作中,结合本学年度内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定情况、学生综合材料,重点参考学位论文质量、盲审结果、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等信息,以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按学校给定名额评审确定,并按票数从高到底有序报送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4.评审结果由校学位办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五、其他
对已入选的吉林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如存在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取消其吉林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实施细则由环境科学与工程、水利工程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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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