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时间:2024-04-09 14:00-16:00
招聘地点:中心校区前卫体育馆篮球馆
招聘计划:1000人(研究生400人,本科生600人)
招聘专业:不限
吉林大学“2024五万大学生留呼专项行动”引才招聘活动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心”行动,进一步优化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促进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以引进高层次人才为重点,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保障,以提高人才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发挥人才作用为根本,吸引更多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吸引更多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呼和浩特市计划引进一批高学历高素质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时间、地点
根据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总体部署,以事业单位和“六大产业集群”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现代化工业、新材料和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技术用人需求为依托, 吸引更多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来我市创新创业,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4月9日14:00-17:00于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前卫体育馆篮球馆开展“2024五万大学生留呼专项行动”引才招聘活动,诚挚邀请各位人才莅临现场。
二、招聘企事业单位名录
(一)事业单位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
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
呼和浩特市政协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
共青团呼和浩特市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委党校
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
呼和浩特市水务局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呼和浩特市委统战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委网信办
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委编办
呼和浩特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
呼和浩特市融媒体中心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信访局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呼和浩特市审计局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呼和浩特市统计局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呼和浩特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呼和浩特市投资促进局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总工会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协会
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二)企业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威信保安押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润蒙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内蒙古鲁电蒙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蒙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六研究院
内蒙古人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人才评价有限公司
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蒙泰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东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煤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智华章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内蒙古瀚石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名详情可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hhpta.org.cn)
三、呼和浩特市人才引进政策
(一)申请租房补贴
该项政策旨在吸引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来呼就业创业,支持市域内非公企业招聘应届及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帮助人才解决好衣食住行方面的“关键小事”。
受理范围:申请人应为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申请人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为我市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申请人在我市无购房记录且在市域内租房居住(在旗县有房到市四区租房工作的,在市四区有房到旗县租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也可申请)。
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补贴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
该政策主要解决本市常住的青年人和新市民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受理范围及标准:按照市住建局要求范围受理。
(三)申请购房补贴
该项政策旨在在吸引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来呼就业创业,支持市域内非公企业招聘应届及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帮助人才解决好购房这一“人生大事”。
受理范围:申请人应为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申请人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申请人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申请人在我市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稳定经营一年以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创办企业或个体税务登记注册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申请人在我市首次购房(购房前在市域无自有产权住房),其配偶、子女在市域内无房。
2人及以上购买同一套房的,只有1人可享受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除外)。
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贴。
(四)“六大产业集群"企业新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一次性人才奖励项目
该项目旨在帮助全市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现代化工、新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技术等“六大产业集群”企业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
申报条件:对全市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现代化工、新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技术等“六大产业集群”企业新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社保缴纳满1年后给予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一次性人才奖励。
(五)创业担保贷款项目
该项目旨在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呼市创业。
申报条件:对在呼市地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及在呼市地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最高可申请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对在呼市地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吸纳安置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100人以下的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的(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对竞争能力强、行业格局稳定,用工需求大、吸纳人才多的小微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认定可申请最高600万元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同时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免除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情形: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六)创办创新型企业奖励项目
该项目旨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政策支持力度,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加社会和经济效益。
申报条件: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创办创新型企业,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经评审最高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经评审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七)企业吸纳大学生2000元奖励项目
该项目旨在鼓励中小微企业招聘应届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高我市就业率。
申报条件:中小微企业招聘应届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对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招聘1人给予企业奖励。
奖励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每新招聘1人给予企业2000元奖励。
(八)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及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服务
该政策旨在为引才用才提供科学的标准,更好地解决新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增强人才的获得感。
受理范围:在呼和浩特市用人单位工作,符合《呼和浩特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试行)》规定的认定标准,刚性引进、投资创业、本地培养的各类人才。
其中,刚性引进指从外地引进的,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呼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指在我市注册创办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并完成纳税、参保等手续,且每年在呼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企业法人;本地培养指在取得相关荣誉时,由我市用人单位培养,且认定时仍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中央、自治区驻呼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其认定和服务参照执行。
服务事项:对于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其发放《呼和浩特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
1.配偶就业。对当年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按照“有工作的优先对口安排,自主创业的提供创业服务,未就业的发放生活补助”的原则,根据其配偶原就业情况、个人身份、任职能力等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分层次安排解决。配偶在市域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且为在编在岗人员,可按程序对口调入我市工作。
2.子女入学。
当年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可有一次选择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机会;申请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子女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或居住地选择学校(幼儿园)入学或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申请就读普通高中的,依据中考成绩选择高中阶段学校入学;申请转学(园)的,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其就学意向及空余学位情况,协调安排相关学校、幼儿园优先办理转学(园)手续;其他特别紧急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入学问题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九)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政策
该政策旨在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对提高创新能力的支持力度,鼓励我市科技领军企业更多吸引使用培养博士后人员,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受理范围:奖励对象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以及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完成备案手续且在站期间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开发任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奖励标准:一是建站补助。对于经批准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给予10万元建站补助,上述政策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通知发文后予以兑现发放。二是博士后研究人员补贴。对于在站期间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开发任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时间,两年内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补贴。
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471-518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