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须提供的材料如下:
1.基本材料
(1)报名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及学位证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者,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落款时间为2023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或证明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
(4)成绩单和绩点情况(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其中,留学归国人员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6)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交《承诺书》(附件4)。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岗位有要求专业方向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等材料(可自愿提供)。
(9)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习或实践成果的材料(可自愿提供)。
2.有下列情形的,还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提供“三支一扶”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4)定向生、委培生报考的,需提交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如材料不齐,不予进入下一轮考试环节;如存在任何材料造假行为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纳入失信行为人名单,并通报报考人员就读院校或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