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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2024年“名校优生计划” 暨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招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07 20:08:25 作者:刘志强   来源:    阅读:

招聘时间:2023-10-08 15:30-18:00

招聘地点:前卫-敬信教学楼-A103

招聘计划:研究生10人,本科生10人,总20人


为集聚用好高校人才和优秀毕业生资源,鞍山市拟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招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其中,市属国有企业为中层领导管理岗位,聘用一年半后满足公务员调任条件,即可调任公务员副科级领导岗位;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由市委组织部动态跟踪培养,择优调任公务员副科级领导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属国有企业中层领导管理岗位招聘条件和方式

计划安排市属国有企业中层领导管理岗位25个、涉及9家企业集团,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国资委组织实施,与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同步开展。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15所与鞍山市产业机构相匹配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即将毕业或处于最后一学年的在校生,以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招聘方式

市委人才办会同市国资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向选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发布校内招聘公告,对意向学生由我市实地进行“一对一”面谈考察,由所在学校推荐排名后,对入围学生开展统一考试。

招聘不进行笔试,只安排面试,不设开考比例。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后,根据学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数量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校方指导下,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拟正式聘用人员毕业并如期取得学历学位后,进行考察体检和公示。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如出现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18周岁,本科生2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

4.具有良好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7.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政策待遇

1.对进入市属国有企业的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直接聘任为市属国有企业中层领导管理岗位,硕士研究生聘任为中层领导管理岗位副职,博士研究生聘任为中层管理岗位正职。

2.对进入市属国有企业的人员,如本人有意愿,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辽宁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的规定条件,均可调任公务员副科级领导岗位。市委组织部负责协调相关领导岗位并组织实施。

3.建立“名校优生”干部储备库,市委组织部统筹管理、跟踪培养,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4.根据“钢都英才计划”2.0政策等有关规定,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5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的生活补贴标准,再上浮10%予以兑现,补贴期限3年。在鞍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7万元、4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5.博士毕业生可享受随迁配偶按原身份安排工作,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自主择校等政策。

二、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和方式

计划安排市直事业单位岗位50个,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与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同步开展。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部分岗位可扩大至“双一流”建设学科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即将毕业或处于最后一学年的在校生,以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招聘方式

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开展校园政策和岗位宣介后,对意向考生专业与岗位要求不匹配岗位,采取增设岗位、微调专业范围后,确定招聘岗位信息。市人社局在社会统一发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等法律规定程序,组织统一面试考试。

招聘不进行笔试,只安排面试,不设开考比例。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后,根据学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数量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校方指导下,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拟正式聘用人员毕业并如期取得学历学位后,进行考察体检和公示。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如出现岗位空缺,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三)政策待遇

1.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定级,聘用到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聘用到七级普通管理岗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聘用到八级普通管理岗位;表现优秀、综合素质能力突出、适应相关岗位需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提任七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提任八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

2.建立“名校优生”干部储备库,市委组织部统筹管理、跟踪培养,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3.根据“钢都英才计划”2.0政策等有关规定,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5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的生活补贴标准,再上浮10%予以现,补贴期限3年。在鞍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7万元、4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4.博士毕业生可享受随迁配偶按原身份安排工作,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自主择校等政策。

(四)招聘条件

招聘条件与市属国有企业招聘条件基本相同,届时将在鞍山市人社局网站招考公告中具体明确。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鞍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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