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
一直以来,我院教职工绝大多数能够高度重视并严格遵守职工每日健康信息填报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但也存在着个别教职工需要学院和支部提醒后才能补充报备个人健康和出行情况的现象。针对个别教职工存在漏报的现象,学院在2020年7月30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信息填报和职工请假报告和信息填报制度的通知”。鉴于新学期开始,新生入学工作已经结束,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入一个全新的挑战时期,为了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疫情防控的个人责任意识,严肃疫情期间信息填报、职工请假报告纪律,防止以后类似的情况发生,经学院第23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重申“请假报备规定”和“健康信息填报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请假报备规定
1.疫情期间,除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外出离开长春。
2.全院教职工无论因公或因私离开长春前,如实填报《教职工离开长春登记备案表》,由学院党委书记在系统中审批通过后方可离开长春,同时向支部书记报备,
否则不得私自外出。返长后及时填报《教职工返回长春登记表》。
3.职工外出地为国家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予批准。
二、健康信息填报要求
1.全院教职工要把每日健康信息填报工作做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切实增强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每天必须在12点前完成个人信息填报。
2.经请假报备外出的教职工,外出期间必须严格自身防护,并及时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
三、严肃纪律要求
1. 对未履行请假报告制度而外出的教职工,一经发现,要进行严肃的追责问责。
2. 学院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将对缓报、漏报、瞒报、一个月被支部被提醒三次等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反馈各支部,由支部通报给个人。
3.汇总结果将与年终考核评优直接挂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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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