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院各科室行政人员工作,进一步严谨作风、严明纪律、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公效率,塑造严肃、文明、精简、高效的办事风格,打造一支文明守纪、精明强干、严谨细致的“服务型”行政管理队伍(实验技术人员参照执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认真履职,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行政管理人员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做到对工作不越权,不推诿,不扯皮。按时、准确、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不积压、不拖延、不失误。对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要及时办理,不以任何借口拖延。
第二条规范流程,确保工作衔接有序。进一步强调请示、汇报制度,凡是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解决,解决不了的事情要逐级向领导请示。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或要执行的重要工作,工作过程中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进度,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第三条加强学习,强化业务考核管理。行政管理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各岗位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业务职责,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工作流程。同时,学院应按照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考核制度严格考核内容、考核标准。
第四条严明纪律,自觉遵守考勤制度。行政管理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凡因事、因病不能到岗者必须履行坚守岗位,必须履行请假制度。外出办事要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去向、时间、调整“人员去向牌”,并保持工作联系,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空岗。
第五条严谨作风,优质高效完成任务。行政管理人员工作时须认真细致,降低工作失误、减少工作错误,保证工作完成质量,高效完成工作。相互协作,打造和谐团结队伍。尊重领导,尊重同事,工作主动热情、细致周到、团结协作,互相帮助、集思广益搞好各项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端正态度,维护良好工作秩序。行政管理人员不得在办公时间喧哗、相互串门聊天;不得在办公时间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爱惜公物,注意防火、防盗;下班后应注意关门关窗,关闭电源。要注意保持办公室内部环境的整洁卫生,保证桌面以及地面的干净、整洁。
第七条维护形象,保持仪容热情服务。行政管理人员要注意自己的个人形象,衣着整洁、仪表大方,接人待物要讲文明礼貌。对老师和学生、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能办的事情不推诿,不能办的事情要耐心解释。答复问题要有政策依据,不得带有随意性,对拿不准的问题,要向领导请示报告或主动介绍到其他对口部门。
第八条严守秘密,保证秘密信息安全。要增强法制观念,遵守保密制度,坚决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听的不听,不该传的不传。
本规范由学院行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实施。2013年制定的《院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自本规范实施之日起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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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