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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2年度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2 14:15:04 作者:   来源:    阅读:

根据学校《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现将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

党支部要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注重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材料开展学习。

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在日常学习基础上,集中时间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

二、联系实际查摆问题

党支部和党员要围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国之大者”、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党奉献,坚持人民至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查摆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完成巡视检查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查摆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党员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党员义务,全面查找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之间、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形式进行。

党员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同时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

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按照党委组织部确定的项目、内容和等次,接受党员评议;同时,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党支部会议记录要详细记录党员自评、互评,以及党支部书记点评发言情况。

四、客观公正作出评定,用好民主评议结果

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党支部会议记录须对支部党员民主评议结果进行详细记载。

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五、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党支部委员会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

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院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院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院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六、其他说明

1.各党支部书记主动邀请联系本党支部的党员领导参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结合工作分工和联系党支部工作,指导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2.按时递交材料。《2022 年度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附件3)、《2022 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结果统计表》(附件4)、《2022 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统计表》(附件5),请于2023年3月20日之前落实完成,纸质版交至党委办公室北区理化楼559室,电子版发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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