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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7 14:30:50 作者:   来源:    阅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部署,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已正式启动。吉林大学2016年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名额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13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名额不限,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及攻读硕士研究生名额不限,其它项目以项目通知为准。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可利用项目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500人,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500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名。

(二)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00人,选派类别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选派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

(三)国际区域问题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1950人,选派类别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

(四)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计划选派300人,选派类别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

(五)国外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500人,包括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中美富布赖特项目等。

(六)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人。

二、选派原则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从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出发,将选派工作与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相结合,有序派出优秀研究生;通过学生交流带动科研合作,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选派工作要符合学校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科研基地和平台、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选拔一流的学生,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全面负责本单位学生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把政治过硬、学业精良和具有科研潜质的优秀学生选拔出来,对选拔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严格把关。

(四)选派范围不包括: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人员;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或经国家 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已确定转博但尚未取得博士学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能申报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

(五)本项目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培养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三、申请人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四)申请人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请链接。

四、选拔类别、要求及留学期限

(一)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1.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完成应修学分和博士论文开题报告。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2.一般不考虑国内外导师为同一人或国外导师为国内院校兼职教授的情况。

3.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提出延期答辩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留学期间不得回国答辩。

4.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二)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1.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我校在职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取得校人事处统一出具的同意函,并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3.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4.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学费资助办法见附件一。

(三)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申请人应为指定专业领域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

(四)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申请人应指定专业领域的我校优秀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五、资助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二)。

六、申报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个人申请阶段:2015年12月上旬—2016年3月3日。

(二)培养单位评审阶段:2016年3月4日-11日。

(三)上报学校时间截止时间:2016年3月11日。

(四)校内审核阶段:2016年3月14日-18日。

(五)公布拟推荐人员名单:2016年3月20日。

 

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QQ群号为:374272894,欢迎有申请意向的同学及研究生导师加入。

 

 附件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

 附件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

 

具体见校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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