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环境与资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的目的是: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在博士招生中的作用,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博士生选拔方式,选拔出拔尖创新型人才。
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应遵循如下选拔原则:
(1)坚持综合评价考核。科学设计考核方案,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考生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专业潜质、综合素质等为选拔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2)严谨规范开展考核工作。严肃招生考试制度,严密工作程序,根据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考核,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坚持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提高教育选拔考试的公信力。
(3)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选拔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导师组,共同深入研究复试政策和评价方法,形成导师群体的合力,提高考核工作效能,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4)坚持信息公开透明。按照“依法、准确、及时、安全”的信息公开要求,对招生政策、工作程序、考核结果和监督机制等全部主动公开,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经环境与资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推荐和院学位委员会讨论,成立了如下组织机构:
1、成立环境与资源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负责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的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指导“申请考核制”录取的相关工作。
环境与资源学院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领导小组:
组长:许天福
副组长:花修艺
成员: 杜新强、武 强、许天福、杨悦锁、肖长来、董维红、李军
2、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秘书及相关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
环境与资源学院学院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资格审核小组:
组长:汪祥松
成员:杜新强、武 强、许天福、杨悦锁、肖长来、董维红、李军
3、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各学科带头人、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综合考核小组,负责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操作程序。
组长:花修艺
成员:杜新强、武 强、许天福、杨悦锁、肖长来、董维红、李军
三、参加“申请考核制”的导师资格
具有博士招生资格且同时具有博士招生名额的博士生导师。
四、考生报名条件
1、基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应届毕业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5)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以上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书。
(6)学生入学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 周岁。
2、外语水平要求
外语水平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国家六级英语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英语考试成绩达到550分;
(2)新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分;
(4)新GRE成绩达到260分;
(5)在英语、日语、俄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做到熟练运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3、学术成果要求
根据不同研究方向的具体情况,考生须取得下列学术成果:
(1) 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或外文期刊论文(除导师外第一作者);
(2) 发表1篇被SCI或EI检索的会议或增刊论文(除导师外第一作者);
(3)发表1篇SCI或EI检索源期刊论文(除导师外第一或第二作者);
(4)获得1项实用新型专利(除导师外第一发明人);
(5)获得1项发明专利(除导师外第一或第二发明人)。
五、选拔程序
1、申请参加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学院“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且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1)《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申请表》;
(2)《报考吉林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字左右;
(4)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出具的推荐信;
(5)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6)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
(7)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9)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0)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2、资格审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和综合考核资格。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者。
(3)身份证、学位证及报考登记表上的照片不相符者。
(4)未达到《吉林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
业目录》规定的报考条件者。
“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资格审核标准由招生单位制定),成绩在60分以上的可以获得考核资格。对按成绩择优确定的入围考生名单,须报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入围考生名单被核准后,在学院网站(http://cer.jlu.edu.cn/)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
(1)外国语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口语表达、阅读外语文献及运用专业外语的能力。
(2)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测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主要
包括对本学科专业的认识、对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的掌握、对本学科专业的最新动态和前沿课题的了解,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等。
(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语
言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等,评价考生是否具有作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能和综合素质。
综合考核采用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综合考核过程(含笔试和面试)全程录像。其中
(1)专业笔试时间每科目不低于90 分钟。
(2)综合面试时间每考生不低于30 分钟。
各科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单科成绩低于60 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总成绩采用如下公式计算:综合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笔试权重+综合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权重,权重由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综合考核总成绩形成百分制。根据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考核
在招生计划额度内,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同时在“吉林大学招生网”和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六、培养方式
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为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学生档案转入学校。原培养方式为定向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
七、其他
(1)“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普通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报名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如果未通过初审或综合考核,可申请转为按照“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3)本实施细则由环境与资源学院学院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环境与资源学院学院
2018.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