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研究生的国际视野,提升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研究生院在上学期启动实施了“吉林大学资助研究生赴国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计划”,本学期继续实施该项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及标准 1.博士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资助博士研究生赴国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或者一流学科、师从一流导师进行联合培养,期限为3—12个月;资助费用为往返国际交通费(最多不超过18000元人民币)和在国外期间的生活补助费1000元人民币/月。 2.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资助研究生赴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费用为往返国际交通费(最多不超过18000元人民币)。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热爱祖国和人民、拥护党和社会主义、身心健康,并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科研潜质和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1.博士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 (1)须获得国外导师的正式邀请; (2)须有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博士研究生研修/学习计划。 2.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 (1)须获得论文被国际学术会议录用的正式通知; (2)须获准在该学术会议做口头报告或墙报。 三、申请及派出办法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研究生均可填写《吉林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1)或《吉林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表》(附件2),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培养处(中心校区行政楼422室);将综合信息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liangdd@jlu.edu.cn。 2.申请人可在本年度的任一工作日提交申请。研究生培养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材料,并将研究生院审批结果在校内通知和研究生院主页公示。 3.申请人受项目资助后即可按要求办理有关经费资助和出国手续。 四、申请人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1.博士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 (1)《吉林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申请表》; (2)国外导师的正式邀请函; (3)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详细研修计划/学习计划(需双方导师签字); (4)国内外导师的详细简历。 2.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 (1)《吉林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表》; (2)申请人论文被国际学术会议录用的正式通知; (3)申请人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口头报告或墙报的证明。 五、其他事项 1.凡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出国前须与培养单位、研究生院签定三方协议。 2.凡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回国后须向研究生院提交一份在国外学习和工作的情况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 3.项目申请相关事宜联系人:梁德东 电话:85166340 E-mail: liangdd@jlu.edu.cn。 资助研究生赴国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是我校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在开放环境下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国际化进程,加快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步伐具有重要意义。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1年9月26日 |